为建立科学、规范、公正的用人制度,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人员结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全国在职在编公安民警中为县公安局公开选调 20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(其中男15名,女5名),充实到我县公安民警队伍。为确保选调人员的素质,顺利完成选调工作任务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组织领导
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,县委决定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,由县委副书记罗禧瑰同志任组长,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克俭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勇、县委常委县组织部长莫大德同志任副组长,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、县政法委、县人事局、县监察局、县编办、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组成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在县人事局),由段可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,万铁池、赵伟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。
二、选调原则及程序要求
我县公开选调公安民警工作,坚持德才兼备,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按照编制招考计划,在网上发布选调公告,实行公开条件、公开报名。选调工作应严格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、选调审批等工作程序依次进行。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,规范有序。
三、选调范围及条件
(一)选调范围
全国各地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。
(二)选调条件
1、年龄在 33周岁以下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职级为副科级(含副科级)以下的公安民警;
2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;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4、符合选调部门规定的其他政治条件。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1、报名采取网上公开报名的方式。凡符合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者均可报名。报名所需材料为:有关学历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警官证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、及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。
2、资格审核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,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。
五、笔试
笔试时间:2009年2月21日上午。笔试内容: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业务知识。笔试试卷:由县公安局会同县监察局从外地试题库调入。
六、面试
面试时间:2009年2月21日下午至晚上。面试对象:参加笔试的人员统一参加面试。面试的具体办法:按《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》实施,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,每一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在十分钟左右。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。面试试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专家统一制作。面试评委:由七人组成。评委人选由选调办公室会同监察局另行确定。
七、体检
1、选调人员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,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对象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。
2、对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,不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新的对象。
3、选调人员的体检标准,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即湖南省人事厅、省公安厅关于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检验项目和标准》(湘人发[2001]158号)实施,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,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。
4、选调人员体检工作,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。
八、考核
1、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。
2、考核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,考核按《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》执行。
3、考核对象如出现考核不合格,或因本人及其他组织原因不能调入的,所出现的空缺名额计划,不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新的考核对象。
九、公示
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工作完成后,将确定的选调对象进行公示,并接受考试对象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,公示期为5至7天。
十、选调审批
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对象,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材料,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经审定同意选调的人员,由县人事局会同选调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。
株洲县人事局
株洲县公安局
二00九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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