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
关于召开《株洲县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》听证会的
公 告
按照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的要求,株洲县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召开《株洲县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》听证会,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,由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、承办本次听证会。现将本次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事项
《株洲县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》的制定。
二、听证目的
按照依法、科学、民主决策的要求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,确保制定出台的《株洲县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》具备合法性、可操作性。
三、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
2009年9月9日上午8:30在县接待中心后栋三楼会议室举行,会期半天。
四、公众参加听证会报名时间、报名方式、报名地点
㈠ 报名时间:2009年8月12日至8月21日;
㈡ 报名方式: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现场报名;
㈢ 报名地点:株洲县政府法制办(地址: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, 联系人:周洁琼、彭瀚鑫,联系电话:27615714)。
五、代表产生办法
本次听证会的代表采取自愿报名与邀请参加相结合的方式产生。其中,相关执法部门及乡镇的代表、人大及政协、法院等方面的特邀代表由县法制办邀请;听证会的公众代表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;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人数较多,将由县法制办从自愿报名中抽签选择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。
六、其它事项
1、听证会举行前10日,向各位听证代表发放《株洲县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。
2、听证代表陈述意见的时间为5-8分钟,如在限定时间内无法详尽阐述的,各听证代表可向县法制办提交书面意见。
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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