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3日上午,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,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摘转如下。
一、 征兵报名时间:10月1日至31日。
二、 报名方式:适龄青年和预征对象(也可以请亲属
代替)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(镇)武装部报名登记。
三、征集年龄:男青年为年满18岁到20岁,高中(中专)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,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到22岁,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3岁,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岁。
四、新政策:
(一) 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,在部队提干、选改土官优先,退伍后按城镇户口安排。
(二)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。
(三)大规模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。
(四)首次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。
株洲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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