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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征集女兵公告
        2010-8-9

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》和上级指示精神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女兵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送检送审数量:今年全县送市征兵办初检、面试、初审女兵为10名。县征兵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送。

二、登记报名对象:入学前户籍地在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。

三、登记报名条件:

1、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22岁,高职(专科)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,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,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19岁。

2、身体条件。身高160厘米,体重42公斤以上,视力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.5、右眼裸视4.6,高中生为左眼裸视4.5、右眼裸视4.7以上。

3、政治条件。符合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。

四、征集程序:

1、组织报名和初检、初审。

2、根据《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》对应征青年身体素质、学历、政治面貌及年龄等进行综合评定。

3、对应征青年形象气质、语言表达、意志品质、才艺专长等进行面试考查。

4、组织政审。

5、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定兵批准入伍。

五、登记报名办法:

1响应号召报名参军的适龄女青年于1113下午至14日携带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高校毕业证书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。大学生还需携带高考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、高校学生证到县征兵办公室(县人民武装部)登记。

2、在校大学生持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校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征兵办报名。

3、初检、面试、初审由市征兵办公室于11181815线国安山庄统一组织实施,逾期不予办理。

4、报名时请交一寸同底彩色近照6张。

六、有关政策规定:

1、身高合格值160厘米,增加1厘米加1分,最高加15分。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.5、右眼裸视4.6,高中生为左眼裸视4.5、右眼裸视4.7,每眼每增加0.11分,最高加15分;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,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,最多减15分。

2、学历评定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,高职(专科)生70分,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,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。大学在校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。

3、中国共产党党员(组织部门出具证明)加15分,年龄22岁的加10分,21岁的加20分,17-20岁的加30分。

4、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,驻海岛、边防等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,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。

 

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株洲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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